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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报关代理/进口食品标签预审核代理
签定合同-抽换单-报关预录-三检-商检(法定商检货物)-抽检送检-海关单证放行出税单-交纳税金-海关查验(属于抽检 非法定查验)--海关电子放行-提货
进口清关环节枝节较多 如事先准备充分 单证齐全均可顺利通关. 在此环节我们可事先通知客户并办理在清关过程所需的文件包括相应的政府文件 并根据客户实际的货物品名提供合理的海关商品编码及进口税率 以供客户参考.
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从事食品进口工作时,
有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产地证、安全卫生证、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
STEP1:申请“进出口食品标签”约需12天,出口方要提供样板,每种产品少一件。标签每种产品一张,有效期两年。
STEP2:拿到进口标签后即可安排进口,商检会抽样,化验约需15天,此过程中,可以写保函先报关出货。货从到港日至拖柜到仓库日,要控制7天内,以免发生柜租
STEP3:货到仓库后即可安排贴标签。
出口方需提供的报关文件:
1.生产国原产地证-- 需要正本(出具)
2.生产国卫生部证明-- 需要正本(出具)
3.生产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需要正本
4.生产国产品成份证明-- 需要正本,厂商出中英文对照
5.营养成分表-- 需要正本,厂商出中英文对照(如在成分证明中体现则只需要成分证明即可)
6.装箱单及发票—需要原厂正本原件,且有发货方的盖章及签名.
7.生产国薰蒸证明书—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
8.国外标签样张及其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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